| 反馈人: | 李茂林 | 反馈时间: | 2015-12-29 10:44 |
| 内容: | 出生医学证明上名字取好了,可是回家家里人说名字辈分不合, | ||
| 回复时间: | 2016-01-06 | ||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您好!达州市卫生局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第三点规定:三、《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但对于新生儿姓名不符合户籍管理规定而无法进行户籍登记的,可由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该新生儿不能进行户籍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再为其重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如果随母或随第三方姓需父母双方到场作出书面承诺。对符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条件的,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签发机构出具婴儿是否已登记入户的相关证明,再给予办理。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应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咨询电话:0818-23929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