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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联合办理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1-12-07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出生的人口,使用国家统一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已经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办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预防接种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出具的,记录儿童接种信息的有效证明。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将查验《预防接种证》。

《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是新生儿出生后需要办理的两大重要证件,以往这两个证件通常需要在出生医学和疫苗接种机构分别办理,现在在我院一站式办理啦!欢迎各位准爸、准妈们前来办理,享受一站式服务!

一、哪些人可以同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呢?

答:目前在四川省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含在家中、途中分娩后立即送往助产机构的)可以同时办理这两个证件。

二、在哪里可以同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呢?

答:自2021年9月起,全省各级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证窗口可以联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三、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因此,建议准爸、准妈们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这两个证件,便于新生儿按免疫规划及时接种疫苗。

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时需要注意什么?

1.住院分娩和办理证件实行实名制,请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材料。若被查证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注销办理结果。

2. 本资料所指的“《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联合办理”指首次为新生儿同时办理两证、若仅需办理其中一项,或涉及证件换发、补发等其他情况,则按照当地管理要求常规办理。

3. 请提前确定新生儿姓名。按《通用规范汉字表》慎重为新生儿取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4. 《预防接种证》上的婴儿身份证号码,由后期为婴儿提供疫苗接种的接种单位进行补录。

5. 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切忌涂改、拆切、塑封证件。

证件办理后,请及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免疫程序到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后续接种。